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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力度。建立检查制度,对全市在售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和价格欺诈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查处。整改期间可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并将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

  三、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一)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2011年省政府下达的26807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确保相关住房按期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廉租住房3869套,新增租赁补贴300户,经济适用住房841套,公共租赁住房1860套,城市零星棚户区改造10887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8176户,林区改造500户,垦区改造374户。

  (二)积极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采取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向上级部门争取专项资金、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等方式,解决公共租赁房、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缺口问题。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大中专院校及专业机构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四、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政策

  (一)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手交易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转让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从今年8月份开始,对全市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继续加大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力度,科学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堵塞房屋交易环节各类税收漏洞。

  五、切实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市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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