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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竹子栽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林业局关于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竹子栽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林业局《印江自治县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竹子栽植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江自治县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竹子栽植实施方案
(自治县林业局)

  为迅速增加我县竹林面积,加快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及城郊绿化进程,积极利用竹产业推进我县旅游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2010-2012年),在梵净山旅游公路沿线(包括印江峨岭至合水、合水至张家坝、合水至木黄、新业及梵净山环线公路)两侧20米以内和城郊栽植竹子120万株(丛),各乡镇具体任务以林业局实地规划为准,逐步实现绿化美化。
  二、实施方式
  栽植区域、品种、数量及栽植时间等由县竹业发展办公室统一规划确定,采取群众自行栽植和专业队承包两种方式实施。
  (一)群众自行栽植。在规划区范围内,群众自备竹苗栽植,经验收合格后按补助标准给予现金补助。群众不愿意利用承包土地栽植竹子的,不得强求。
  (二)专业队承包栽植。在规划区范围内,土地权属是集体,且施工难度较大,群众不愿意栽植的地段,由县竹业发展办公室组织专业队承包栽植。
  (三)时间要求。春季必须在3月上旬以前栽植结束,冬季栽植时间从11月开始。
  三、补助标准
  竹子栽植后,由县竹业发展办公室在每年的10月份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县领导小组对验收结果审核签字后,由县财政根据成活株(丛)数,按照补助标准及时兑现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群众自备竹苗栽植的,其补助标准按:楠竹、雷竹24元/株(丛),棉竹、慈竹16元/丛给予补助。
  (二)专业队自备竹苗承包栽植的,其补助标准按:楠竹、雷竹23元/株(丛),棉竹、慈竹15元/丛给予补助。
  四、品种选择及栽植方法
  (一)品种选择。根据栽植地点地形、土壤、海拔等因素,结合当地群众意愿选择不同的竹子品种,主要品种为楠竹、棉竹、慈竹、雷竹等。全部采用2-3年生母竹造林,母竹规格(米径)为:楠竹3-5cm,雷竹2-4cm且保留2-3盘枝丫,棉竹3-6cm,慈竹3-6cm,栽植株行距为1.5米×2米,栽植3-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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