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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财政局、旅游局、义乌市经贸委、财政局、旅游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营结构的升级,各地的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迅速,成为城市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名片”,对于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扩大消费,现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文件精神,拟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特色,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和政策支持,努力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浓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经营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特色商业街,使特色商业街成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弘扬商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示范街区的带动效应,在全省逐步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秀的商业街网络体系,为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特色商业示范街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规划,经营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发展潜力。

  (二)规模居全省同行业特色商业街前列,同类商品或服务高度集聚,主要行业销售收入占特色商业街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品牌店(特色店)数量占店铺总数的50%以上。

  (三) 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能为消费者提供完善服务;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是市民和国内外游客在本地特色消费的首选。

  (四) 经营管理有序。当地政府对特色商业街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保持生意兴隆,购销两旺。

  三、政策措施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是我省流通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省级有关部门将结合部门职能,对省级特色商业示范街区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一)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发文,对省级商业特色示范街区进行命名,可在示范街区悬挂或建设“浙江省商业特色示范街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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