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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
(洛政〔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洛发〔2010〕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民办非学历教育是民办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主要从事各种培训、进修、学生课外文化辅导补习等活动。加快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创建“学习型”洛阳的重要载体,是创新洛阳培养人才模式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全民创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较大差距,仍存在办学规模偏小、办学质量差距明显、办学行为不规范、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健康发展,对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力度和扶持力度,努力提高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的规模和质量。

  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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