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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双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1日);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明确时间、人员、内容。完成本单位《双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查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2月23日前报市局化保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2日-2012年1月31日);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目标,结合春节期间消费特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1日-2011年2月10日)

  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就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与市局化保处予以沟通。并于2011年2月10日前将《双节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局化保处。

  五.检查重点

 
 (一)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营店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的合法性、产品质量、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的检查。细化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督促经营者认真核实产品批准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发票等信息,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虚假票证和问题产品。对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依法责令停业,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标签标识和广告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以及擅自更改、篡改批准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要依法移送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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