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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3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燃放秩序,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区县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燃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立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余果任副组长,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总社、重庆警备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助理金正德、市供销总社副主任谢渝刚任副主任。从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市工商局、市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市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市政府和市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区县(自治县)应参照市里模式,组建本地区燃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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