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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鼓励各地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开展首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评选方案如下:
  一、奖励名额和授奖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不分等级,在每年的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中设立,每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数目不超过10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由省政府在公布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时一并通报表扬。
  二、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授予2010年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创新性变革,促进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有突出成效的地级以上市(区)政府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每市(区)限报3个项目,经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申报项目主要以某个领域、某个方面、某个具体问题等专项工作为主,不包含综合性、全面性工作。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水平取得突出成效。
  2、在完善促进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方向、鼓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取得突出成效。
  3、在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力度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融资环境取得突出成效。
  4、在加快民营经济产业升级和企业转型、提高企业配套协作水平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民营经济的产业发展水平取得突出成效。
  5.在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加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水平取得突出成效。
  6、在吸引、引进、培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实现政策措施创新,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7、其他政策措施创新。因地制宜进行举办符合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政策措施创新。
  (二)评选标准。
  1. 有效性。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效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2. 创新性。以国家法律法规、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解决各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属于首创,具有先进性、独特性。
  3. 参与性。在制度设计、政策执行过程中,主动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提高利益相关各方的参与度,使民众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建言权、监督权。
  4.可推广性。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所采取的创新政策措施可以移植和推广。
  三、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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