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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及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年12月17日

  附件1
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011年修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粤发〔2010〕16号)及《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民营经济工作情况(60分)
  (一)民营经济组织领导工作(14分)
  1.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促进一保持”的重要战略举措,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当地“十二五”发展规划,有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计3分。
  2.充分发挥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作用(8分)
  (1)设有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2分),编制落实到位(2分),内设职能清晰(2分),计6分。
  (2)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构、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民营经济工作单位的作用,有机构运转、解决具体问题的相关材料,计2分。
  3.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领导注重发挥行政合力,召开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或民营经济联席会议(1.5分),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安排听取工作汇报,有会议纪要或记录(1.5分),计3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26分)
  1.出台扶持政策并督查落实(9分)
  (1)出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有出台文件(2.5分),并根据本地实际有创新和发展,有具体说明(2分),计4.5分。
  (2)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名义对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1.5分),特别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强化人才保障政策(1分),各类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技术资格认证、职称评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同等对待(1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收费项目,加强纳税辅导等服务(1分),计4.5分。
  2.主要扶持措施(17分)
  (1)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妥善处理土地使用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具体事例说明,每处理1项1分,最高3分。
  (2)市财政统筹安排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有下达资金的通知等文件(3分),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1分),计4分。
  (3)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业,每项活动(如政策宣讲、培训班或具体事例)1分,最高3分。
  (4)政府行政工作程序规范、完善(1.5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1分),推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1分),计3.5分。
  (5)新闻媒体宣传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劳动关系和谐、管理模式先进和热心社会公益的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1.5分),开展市优强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2分),鼓励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计3.5分。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简称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简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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