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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档案法制建设。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档案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档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管理档案、保护档案的职责和义务。要将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普法教育计划,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及社会公众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要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加强监督指导。要切实履行档案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档案行政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档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将执法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被监督单位完成档案工作目标的重要依据,有效提高档案依法行政的水平。县档案局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的职责,明确各类档案形成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形成全县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同时,加大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县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积极建设全县公文档案信息共享系统,实现非秘密公文档案资源机关内部共享、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信息社会共享、档案馆和档案室档案信息共享。加快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为实现全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作好准备。制订档案信息化工作计划,明确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建设分布式、规范化的档案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各部门既要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又要做好档案全文数字化或电子文件移交工作。要从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配备必要的现代化管理设备设施。县级综合档案馆要建立内部局域网,并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构筑全县统一的档案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五)切实加强和完善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
  1、机构变动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必须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整理处置工作作为机构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私自留存、涂改、抽换、转移和擅自销毁档案,严禁个人之间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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