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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促进全县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现实、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县档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积极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设备配置滞后,档案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不够、档案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还有待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等。对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拓展服务功能,开创我县档案工作的新局面
  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按照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档案服务形式多样化、档案工作管理法制化、档案资源结构多元化和档案基础工作信息化,构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源丰富、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利用方便、依法管理的档案事业体系,开创我县档案事业的新局面。
  (一)建设开放型的公共档案馆。县人民政府将要把公共档案馆建设纳入本县城市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规划,按照建设“四位一体”档案馆的要求,把档案馆建成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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