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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总结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县工商局、公安局要客观、全面地进行总结,认真查找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固强补弱的工作的措施,特别是要总结好在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严峻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加强对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执法股(联系电话:6223788)和县公安局经侦命案中队(联系电话:6227238),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切实组织抓好联合执法行动。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县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况信息沟通、案件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与综治、教育、商务、宣传、通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迅速向县维稳办报告,重大事项要同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四)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密切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配合,改进宣传工作方式,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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