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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133号)


各乡镇乡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印江自治县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县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召开的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铜仁地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行署关于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有关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打击与防范、教育与疏导、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和行政手段,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及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打击假借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名义,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加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
  (四)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五)依法惩处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县工商局、公安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县工商、公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深入有效地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专项行动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县工商局、公安局从7月20日起每15天将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地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和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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