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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重点水利工作的通知

  4.抓好小型农村水利建设。完成52条480公里的小流域治理任务,完成1万方以上山塘水库除险加固599座,积极推进平原河网村级河道整治,完成绍兴县、诸暨市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三、大力加强民生水利建设
  1.加强农村饮用水建设。在2013年前,完成39.9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用水建设任务。
  2.加强清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浙东古运河保护治理、绍兴中心城市“六湖”整治等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滨水生态景观。大力实施河道清污工程,力争通过3年努力,清除全市河道水域各类污泥1340万立方米。切实抓好河道采砂整治,全面完成曹娥江采砂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67平方公里,完成河道沟渠整治1185公里。(清水工程具体工作任务按绍政办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3.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后备水源规划区的划定工作,推进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开展汤浦、长诏、南山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建设陈蔡、石壁、南山、丰潭、长诏等水库和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4.加强防汛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防汛信息化规划和建设,抓好防汛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对市、县、乡三级会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提高防汛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作用。完善水文站网建设,提高防汛预测预报调度水平。
  四、大力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制定曹娥江、浦阳江和鉴湖水系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的取用水总量指标体系和相应管理办法。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建立水利、建设、经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核定取水户计划用水量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的监督管理。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和区域节水考核评估工作,并作为核定取水户计划用水量的主要依据,鼓励取水户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灌区、服务业。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恢复执行水资源费100%收费标准。加大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现有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和设备。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年度分解计划,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2.建立水利稳定投入增长机制。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到位,并按规定用于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土地出让金收益10%部分用于水利建设的相关使用管理制度。每年一季度末,由市财政、水利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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