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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重点水利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重点水利工作的通知
(绍政发〔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11〕61号)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重点水利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基础水利建设
  1.加快推进水库建设。全面完成新昌县钦寸水库、诸暨市永宁水库、绍兴县夏泽水库等3个大中型水库建设。组织开展上虞市隐潭水库、新昌县镜岭水库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启动建设。
  2.加快推进治江围涂和标准海塘建设。完成上虞市世纪丘和世纪新丘5.52万亩滩涂围垦任务,建成沿杭州湾20公里百年一遇标准海塘,加固曹娥江下游两岸55.5公里百年一遇标准堤防。
  3.加快推进曹娥江、浦阳江干堤加固工程建设。完成嵊州段、诸暨段等52.6公里钱塘江治理工程,上虞市梁湖砂塘加固工程,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城区防洪能力达到五十年一遇,主要农防堤达到二十年一遇标准。
  4.加快推进平原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新三江闸配套河道拓浚工程,上虞市虞北排涝骨干河道整治工程、虞北新东进闸工程及3号闸工程,诸暨市浦阳江,嵊州市城区排涝站改扩建工程。
  5.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长诏、陈蔡、丰潭、坂头、安华、门溪等6座大中型水库,11座小(一)型水库,124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6.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全市共治理中小河流64.7公里。其中诸暨市五泄江、开化江、枫桥江治理9.5公里,新昌县新昌江、澄潭江治理15公里,嵊州市黄泽江、长乐江、澄潭江治理40.2公里。
  二、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1.抓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重点抓好上浦闸、陈石、安华、南山、前岩等13个重点灌区的节水改造,改善农田灌溉面积56万亩。
  2.抓好农业园区配套水利建设。重点围绕15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扎实推进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区内农田灌排面积全部达到省水利厅确定的旱涝保收标准,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率达到100%,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抓好“百万亩微喷灌工程”。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优先在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等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市新增喷滴灌面积6.1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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