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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

  四、政策优惠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一章第三条按照《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第十二条执行,即“重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由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联系人:市科工贸信委:赵旻:82001358;

  市软件行业协会 郑飞:83530436;郑艺:8366127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受理号
  认定号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申报表

  填报日期
  以何种条件申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申报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中文)

 

企业名称(英文)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地址

 

邮编

 

企业网址

 

E-mail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

 

企业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企业注册日期

 

所在软件园区

 

企业注册资金

 

工商注册号

 

软件企业

认定日期

 

软件企业证书号

 

企业主管税务所

(国税)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主管税务所

(地税)

 

税务登记证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2

 

 

 

3

 

 

 

企业员工持股情况

管理人员

持股人数

持股总数

占企业总股本比例(%)

 

 

 

技术骨干

持股人数

持股总数

占企业总股本比例(%)

 

 

 

其他员工

持股人数

持股总数

占企业总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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