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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二、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随新形势、新情况的变化,需要定期进行修订,以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修编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凡出现有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法律、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编制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市级34个专项预案和9个保障方案分别由预案编制部门负责组织修订,部门预案由预案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每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和规定程序,加强对预案修订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市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请将预案修订工作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程安江,电话:88965155,传真:88965361,电子信箱:caj@wenzhou.cn)。

  三、进一步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地、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参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采取政府、部门组织与群众自愿参与相结合,桌面推演与实地演练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的能力,使预案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专项应急预案总数的一半以上;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预案,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年轮流择一地为代表开展演练;学校预案,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每年轮流择一学校为代表开展演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在预案演练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应对不同种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的技能,增强群众应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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