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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预案主管部门编制、修订,市应急办给予指导、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审批,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备案。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村居(社区)应急预案经村民(居民)委员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企事业单位(学校)应急预案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举行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或临时性工作安全保卫方案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备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查遗补缺,继续组织、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乡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市应急办上报当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统计表和第二年新编、修编应急预案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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