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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下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参考格式)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参考格式)
  日期:             编号:

项目名称

重大隐患内容

主责(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治理要求

治理期限

      年  月  日

督办单位

      年  月  日(盖公章)

督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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