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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51号)


常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常政呈〔2011〕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二、常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常熟市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努力把常熟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经济发达、生态文明、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安排市域人口、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城乡空间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水平。中心城区要延续“一市双城”的空间形态,主城区主要向北、向东发展,港区重点加强建设用地和功能整合,使主城区和港区在空间、功能等方面相协调,实现城市紧凑布局、集约发展。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尊重民意、分类指导,与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并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持乡村风貌特色。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1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36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65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5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90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立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预留和控制好市域范围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廊道,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对城市交通分区的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构建城乡一体的绿色交通网络。
  六、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提升中心城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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