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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5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

 

  建设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是国内天然气贸易方式和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探索。2010年底,该交易中心依托上海石油交易所在线交易平台,实现了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现货竞买交易业务顺利上市试运营。2011年争取实现管道天然气进入平台交易,“十二五”期间争取建成国家级天然气交易中心。建立有利于低效率、高污染、危险性大的老旧能源设施稳妥退出机制。结合老电厂和人工煤气厂关停,通过“以新代老”、“上大压小”,完善功能、提升能级,并做好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和人员稳定工作。



  试行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发电企业承担新能源发电份额。拓宽新能源投融资渠道,构建“绿色金融”的投融资平台,探索发展“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培育碳资产管理公司、碳经纪商和“绿色信用”评级机构。

  3.进一步强化多层次能源合作

  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原则,以资金、市场、技术等为纽带,通过共同推进重大能源设施建设和技术研发,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机构的合作,主动做好西南水电消纳工作,加强与长三角、兄弟省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合作,支持上海能源企业和机构“走出去”,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走向世界,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广先进能源技术应用。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中介机构参与国际间的战略合作,通过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快引入国际先进的能源技术、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管理经验。同时,吸引更具优势的能源企业、机构向上海集聚。

  (四)积极稳妥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

  1.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按照国家的部署,进一步加大能源价格改革力度,发挥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理顺各种可替代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统筹把握合理的结构性价格水平,加快建立有利于反映能源供求状况、吸引资源流入、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约能源、提高利用效率和有利于清洁能源、新能源以及电网发展的价格体系。

  2.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针对电力、天然气峰谷差大的矛盾,在供应侧和消费侧探索多样化的价格机制,调动供能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供能的积极性,引导用户合理用能、提高用能效率。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的特定对象实施限制性和惩罚性价格。进一步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燃气机组调峰运行的尖峰电价机制;初步建立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加强天然气管网输配费用监管,进一步理顺天然气各环节的价格体系。完善灵活、有弹性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通过临时上网电价、争取国家电价附加等措施,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五)加强政策配套和法规建设

  1.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

  对新能源和能源服务等产业,进一步加大资金、土地、金融、价格、人才引进以及示范应用、项目开发等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能源技术和重大能源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方面,重点支持节能减排贡献大、示范效用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工程项目和技术产品应用。

  2.加强能源法规、标准、统计等支撑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适合上海城市特点的能源法制体系。制定《上海市能源应急储备和保障管理规定》,为政府调控能源供需和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制定《上海市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完善《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根据《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煤炭法》和《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相应开展《上海市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制订工作。建立完善能源项目管理办法、建设规程、信息统计等支撑体系,以体现公平、规范市场、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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