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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能源生产企业: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全面提高成品油标准。优化电厂调度,促进高效机组多发电。进一步强化厂用电率、线损和燃气产销差等指标考核,提高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交通系统:加强智能交通管理,实施交通设施节能技改和燃油替代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结合变电站、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建设200座左右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0000个左右交流充电桩,初步构建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建筑领域: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和推广实施范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上海新出台的建筑设计标准,强制采用新型节能门窗、墙体材料等节能技术。以楼宇节电为重点,对公共建筑实施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用能动态监测管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水平。

  2.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

  重点针对电力、燃气等峰谷差大的问题,更多地运用价格和技术手段,辅以法律、管理与宣传等措施,鼓励用户调整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削峰填谷,缓解供需矛盾,提高用能效率,降低用能成本。支持节能服务业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等,提高用能管理水平,在提高能效的同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大力支持能源科技和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提高能源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智能电网:把上海打造成智能电网应用示范领先城市、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智能电网产业高端制造基地,力争在国内形成智能输配电等产业链优势。主要建设临港、闵行两个智能电网产业园。重点聚焦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与控制、电力电子应用及核心器件、智能变电站系统及智能设备、电力储能、智能配电网与智能用户端等5个领域。建设上海智能电网研究与发展中心。

  核电: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设计、服务的产业集群,形成设备成套和系统设计能力。主要布局在临港、闵行等基地,通过建设临港二期扩能工程,重点发展核岛主设备、常规岛主设备、关键辅助设备、核电站数字化仪控系统等,攻克大型铸锻件、主泵等关键瓶颈,消化吸收新一代安全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形成核岛、常规岛及控制系统的设备成套能力。

  风电:以临港等地区为主,到2015年形成3.6兆瓦、5兆瓦及以上海上风机系列整机批量制造能力,建设大型风电机组关键设备、施工设备等产业化研发制造基地,成为国家主要的风机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大功率海上风机、陆上风机和关键零部件等,着力提升风电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包括风电轴承、电控系统、发电机在内的风电关键部件研发和生产基地。

  太阳能:在张江等地区建设薄膜太阳能电池核心装备研发制造基地,在松江、奉贤等建设一批太阳能特色园区。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装备,建设吉瓦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突破柔性薄膜太阳能电池等先进技术,发展太阳能光热技术及装备,积极探索新一代太阳能电池技术。

  2.支持发展能源重大装备产业

  积极推动LNG运输船、高效燃气轮机、航改型燃机、特高压输变电、深水海洋石油平台等先进能源装备产业发展。支持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火电机组、火电脱硝、热电联产、燃气输配和高效利用装备等传统能源装备产业加快发展。依托示范工程发展先进煤电装备产业,以临港、闵行等为主,建设大容量低热值燃气轮机、气化炉等关键设备产业化制造基地,在国内率先形成低热值燃气轮机和气化炉制造、电站系统集成能力。

  3.积极培育能源服务产业

  积极发展能源生产型服务业,依托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组建若干家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进一步提高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以能源技术进步和装备产业发展带动能源服务产业的发展,重点推进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施工、监造管理、投融资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建一批国家级的核电、海上风电、太阳能、智能电网等技术和产品检测、认证以及评估等中心。

  五、“十二五”发展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1.加强能源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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