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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

  1.积极推进示范工程项目

  风电:以海上风电开发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到2015年,形成东海大桥、临港、奉贤三个海上风电基地。同时,扩大崇明、长兴、老港三个陆上风电基地规模,全市风电装机达1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探索分布式风能资源开发,因地制宜地开发中小规模分布式和用户侧风力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优先在外高桥、老港、陈家镇等开发区、工业区和新城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应用,总装机达到150兆瓦。

  太阳能光热利用:重点在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小区规模化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郊区农村大规模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左右。

  生物质能利用:与废弃物综合利用相结合,重点在崇明、松江、奉贤、老港等地区建设生物质发电示范工程,并扩大城市垃圾发电规模,建设浦东、金山等发电工程。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与节能建筑相结合,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总应用建筑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左右。

  2.聚焦重点区域开展综合应用示范

  结合郊区新城和新市镇建设,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和利用,提高新能源的比重。着力在崇明、临港、虹桥、老港等区域建设新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开展风电、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储能电站应用示范。

  (五)加强郊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1.高起点建设郊区能源供应设施

  促进城乡均衡发展,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向郊区倾斜。加快改善薄弱地区能源供应条件,加强郊区电网、气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提高郊区能源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松江、嘉定、青浦、南桥等郊区新城建设,提前规划布局重大能源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区域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等能源利用方式,优先安排建筑物一体化的光热和光伏利用、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提高郊区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

  2.着力打造国家级崇明绿色能源示范县

  按照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崇明生态岛建设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并建设三岛能源供应体系,更加突出新能源在三岛的利用,彻底改变该地区能源供应薄弱的面貌。重点建设崇明北沿、前卫扩建、青草沙一期等风电场,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建设和太阳能光热利用,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建设生物质发电工程,新增新能源利用规模超过10万吨标准煤。加快三岛能源结构调整,关停崇明、长兴燃煤电厂,建设崇明燃气电厂以及崇明与江苏500千伏联网工程。提高三岛能源保障能力,加快农村电网改造,解决低电压矛盾,在陈家镇等重点地区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实施江苏-崇明-长兴-五号沟的天然气管道工程,解决三岛天然气供应问题。

  (六)增加重要能源资源储备,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1.增加成品油和煤炭储备能力

  优化上海石化工业布局。将全市成品油应急储备能力由5万吨提高到10万吨以上。对黄浦江沿岸现有油库实施升级改造,在崇明、漕泾、上海港等地区规划新建成品油储存设施。进一步优化加油站布局规划,结合高等级公路、产业基地、大型居住区、商业中心、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节能环保的加油站。同时,对搬迁加油站实施优先迁建,维护区域成品油供应安全。

  加快燃煤电厂现有煤场扩能改造,保障石洞口、外高桥、漕泾等三大煤电基地的电煤供应安全。积极推进罗泾港、月亮湾、漕泾等煤炭储备基地的建设,使煤炭应急储备能力达到15天的水平。

  2.提高市外能源资源的保障能力

  鼓励能源企业“走出去”,加大对市外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力度。支持上海能源企业参与田集二期、淮北平山、安徽核电等市外电源建设,鼓励到国内资源丰富地区和海外参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一次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七)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深入推进节能

  1.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工业系统:加快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加快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效管理,推进能效审计、对标管理和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业锅炉节能等技改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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