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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11〕7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在贵阳视察期间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贵阳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始终遵循“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的总路径,把着力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作为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民心工程”,按照“一年大建设、二年大变样、三年大提升”的要求,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使改造范围内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有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立足市情;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四)坚持科学规划、成片改造。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面积45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目标为:

  (一)2011年启动改造面积1620万平方米;

  (二)2012年启动改造面积1560万平方米;

  (三)2013年启动改造面积132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改造主体及运作方式

  (一)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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