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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同时,我局积极支持各银行业机构创新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并将在日常监管中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监管服务。

  前述三项差异化政策中,“专营小微企业”是指至少最近连续两个季度小微企业贷款满足“两个80%”条件,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小企业贷款户数占所有授信户数的80%以上(含)。我局对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分行和支行进行定期监测和考核,如发现未按承诺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将暂停相关银行同城支行准入三年。

  (二)建立定期监测和考核机制

  为督促上海银行业达成“两个不低于”目标,我局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建立季度监测机制。对所有银行按季度考核“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对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村镇银行、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以及享受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其他银行按季度考核“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

  各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2011 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要求,及时、准确填报Q16《大中小企业贷款快报》,并保证数据质量。同时,请各行于每季度后10日内向我局报送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题报告,内容详见附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请各行补报2011年上半年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题报告。

  (三)支持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和社区服务

  一是支持各行设立专营科技金融服务的支行,各行要根据中国银监会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的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设立或将现有网点改建为专为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的支行,进一步推进上海科技与金融合作试点工作。二是鼓励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异地城商行上海分行拿出部分网点资源,专司为社区服务的功能,创新与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相一致的服务模式和产品,填补社区金融服务空白点,加大对社区的金融服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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