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1〕197号)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及一系列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部署,切实推动上海银行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我局对上海银行业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明确相关监管措施。

  一、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小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量化目标

  一是各行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二是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并对有关银行进行考核。

  (二)深化六项机制和四单管理建设,确保相关制度调整到位

  一是各行应对上海市场上的小企业客户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明确本行目标客户群体,合理确定本行小企业客户的准入标准,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特别关注和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

  二是各行应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提高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等监管政策要求,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梳理,清理不合时宜的制度要求,确保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在机构内部实质性落地,小企业业务准入标准、操作流程等应与大中企业金融业务有显著差异,形成前中后台横贯型管理和支持机制。

  三是各行应继续深化“六项机制”建设,建立与自身小企业业务定位相符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按照四单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小企业业务的管理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

  (三)进一步扩大小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