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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敬老模范村社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及敬老好儿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敬老模范村社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及敬老好儿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巴政办〔201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自治县老龄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老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自治县老龄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尊老、爱老、养老和助老的社会风气日渐浓厚,涌现出许多敬老爱老助老和为老服务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域范围内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敬老模范村(社区)”、“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及“敬老好儿女”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老龄工作的意见》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内容,以实施“六个老有”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建立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在全社会树立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不断促进自治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一)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县域内所有单位。
  (二)老龄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县域内所有单位主管老龄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
  (三)敬老模范村(社区)的评选范围是:全县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社区。
  (四)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县域内60岁以上热心老龄事业、在老年群众组织中发挥作用突出、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老年人。
  (五)敬老好儿女的评选范围是:县域内所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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