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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京民法发〔2011〕511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行政强制法顺利贯彻实施,根据市政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步骤,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公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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