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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34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余府文〔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新余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充分发挥新余市区位交通和新能源发展优势,努力把新余市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和江西钢铁产业基地、赣西区域中心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旅游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96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主一辅、中轴聚核、山水入城”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构筑新型城乡聚居体系、实现有效资源共享,把新余建成全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点。

  四、有效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63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96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实施要遵循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集约节约发展道路。要做优做强光伏、特优钢铁及深加工、新材料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孔目江、仙女湖、仰天岗等水体和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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