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经信综字[2011]3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调查研究(以下简称调研)工作,规范调研课题管理,不断提高调研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研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阶段性特征,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努力寻求破解困扰影响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对策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条 调研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国家宏观政策研究与解决济南实际问题相结合、前瞻性理论研究与基础性实践探索相结合、委内自主调研与借脑聚智研究相结合,提高调研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综合处负责全委调研课题管理和调研组织协调、跟踪服务与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促进调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调研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五条 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面向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单位))公开征集。每年初组织调研课题选题和申报工作,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六条 根据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总体部署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由综合处编制发布本年度重点调研课题选题范围。
第七条 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选题和申报,并认真填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年度调研课题申报表》,报分管委领导审阅签字后,送综合处。
申请课题题目原则上应当符合公布的选题范围,理由充分并经委领导特别批准的,可以申请自选课题。
第八条 在各处室(单位)申报和上级布置的调研任务基础上,由综合处编制委年度重点课题调研计划,以及课题经费建议,经委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委行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