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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梧政办发〔2011〕220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组织了多次专项打击非法盗采稀土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抓获了一批非法盗采稀土等矿产的违法犯罪分子,没收了稀土矿产品100多吨及部分采矿设备。但是,在高额非法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组织、参与盗采稀土等矿产,导致我市非法盗采稀土、非法采矿的现象打而不绝、时有反弹。这些非法盗采稀土、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大规模毁林占地、生态环境破坏、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发生,还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矿产开发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行为,遏制非法盗采稀土矿产现象的蔓延,确保我市矿产开发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暨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全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在2011年11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矿区、采矿点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并进行全面的打击和整治。对非法盗采稀土、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点,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一宗,打击查处一宗;要做到严厉查处非法采矿参与人员,没收违法矿产品,拆除违法工程和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池,切断电源供应,复耕复绿、恢复地貌;对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毁坏林地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确保整治后辖区内的违法开采稀土行为全部被取缔、违法人员被依法查处、安全事故隐患被消除、环境破坏得到有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1年12月5日前将整治效果报告市政府。

  二、统筹协调,切实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力度

  (一)各级政府是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整治矿产开发管理秩序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整治矿产开发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对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工作的领导,加强和充实领导机构及工作力量,统筹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与配合,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整治矿产开发管理秩序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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