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我市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21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梧州市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层面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自治区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总体要求等有着十分明确的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自身职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梧州市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成果,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国土资发〔2011〕88号),决定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下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打击和取缔各种违法违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行为。
1.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2.严肃查处以采代探等违法勘查行为。对存在以采代探、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和勘查规范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没收以采代探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以采代探行为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