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3)县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5)认真开展“优质护理示范工程”、优质服务年、“三好一满意”以及“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卫生服务进村”等活动,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2)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人社局。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人社局、财政局。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工贸局。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牵头单位对牵头任务在全县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落实县人民政府副县级以上领导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包干负责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度。
(二)强化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