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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县政府办的县、乡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省、地明确的时限内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零差率销售。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和销售额不低于药物品种和总销售额的80%,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3)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卫监局。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主要工作目标: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由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纠风办。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实行量价挂钩。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纠风办。
  (3)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纠风办。
  (4)执行省级制定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5)基本药物由中标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工贸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纠风办。
  (6)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监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工贸局、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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