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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拟定的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拟定的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拟定的《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2011-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全面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国办发〔2011〕14号)及我市《关于贯彻落实〈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0〕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以提高我市公务员能力素质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培训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依法培训,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切实保障公务员培训权利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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