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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4. 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时做好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农村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5.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二、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需要筹措的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培训补助、以奖代补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村镇规划编制经费。此外,结合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农村土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将土地整理资金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整合,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资金管理。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资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明确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具体要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实行报账式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实施步骤与阶段
  村镇规划集中行动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高效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在组织编制村镇规划中,应按规划指导层面由上往下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月-12月):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启动县(市、区)域镇村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屯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年内全面完成11个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 55个乡镇总体规划, 1005个村委所在地(或中心村)的村屯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各县(市、区)要组织完成1650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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