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顺利进行,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2011-2013),开展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以逐步实现村镇规划基本覆盖为重点,以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力度推进村镇规划编制和村庄治理,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长效管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完成各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村委所在地村屯、中心村和交通干线沿线50户以上自然村等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使我市的村镇规划建设依法管理、有序发展,逐步实现规划科学、机制健全、设施完善、功能较全、集约节约、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把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体现在规划中。编制县(市、区)村庄布局规划要按照《广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要求,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乡镇规划和中心村规划要达到《城乡规划法》要求的规划深度。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成果予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要依法严格组织实施。
  2.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