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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为市政府果断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准确依据,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下发了《河池市人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河政办发〔2008〕234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57号)等文件,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原则和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等。从执行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是个别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渠道不畅通、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给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造成被动。为健全高效灵敏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确保信息能及时、准确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的效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避免信息要素不全、渠道错误等问题,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抓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报送。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理顺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健全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入手,通过组织深入学习河政办发〔2008〕234号和河政办发〔2009〕57号等相关文件,切实加强信息报送人员业务培训,熟悉掌握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的有关要求,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处置、跟踪反馈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总结,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适合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应对处置具体管理办法,从加强管理入手,进一步理顺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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