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19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 召 集 人:彭健铭 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刘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福安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詹俊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叶小丰 市工信委副主任
罗生芳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启真 市科技局副局长
何华君 市监察局副局长
蒙中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桂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梁文桂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立程 市住建委副主任
徐 勇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锦留 市水利局副局长
翟正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邵锦贤 市林业局副局长
谢 英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李秀民 市统计局副局长
覃文征 市扶贫办副主任
黄 迪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总兽医师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二)研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三)审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计划。
(四)审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吴福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詹俊春、叶小丰、梁文桂和邵锦贤等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