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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一)省本级每年设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每届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二)企业当年专利授权总量在全省排名前六位的给予补助: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3万元、第四名2万元、第五至六名各1万元。

  (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当年专利授权总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补助:第一名6万元、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4万元。

  (四)对当年在专利资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州)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监督与管理

  (一)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专利资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专利资助工作。

  (二)各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将对资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责任追究

  受资助的专利权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资料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者,一经发现,资助经费全额追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试行)》(湘知〔2007〕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2.湖南省专利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细则

  附件1
  湖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编 号:

专 利 名 称

专 利 号

授 权 公 告 日

申 请 人

邮 编

申 请 人 地 址

电 话

单 位(个人)

银行帐 号

联系人

开户行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资助金额

职 务 发 明

非 职 务 发 明

金额:       元(大写)

小写(¥       元)

金额:      元(大写)

小写(¥        元)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个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栏与申请人签章栏及单位银行开户名应完全一致)

经审核,该专利资助申请符合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颁布的《湖南省专利资助办法》规定,同意给予资助费: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经 办 人: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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