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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1]010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工商分局、各商品交易市场:

  现将《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制定和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巩固2011年上海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促进公开、公平与合法的市场竞争,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深化“平安市场”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物价局、各工商分局、各商品交易市场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区(县)物价局、各工商分局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通过联合执法、市场巡查等方式,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规范行为。

  三、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各区(县)物价局、各工商分局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经营模式商品交易市场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要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在涉及民生的、社会反响较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循序渐进,力争在农贸市场取得重点突破。

  各区(县)物价局、各工商分局、各商品交易市场在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推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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