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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十七、支持企业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
  (四十五)对企业进口融资租赁项下对外付汇提供方便的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业务,帮助企业在使用先进进口设备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减轻企业的负担。
  十八、优化检验检疫检验监管模式
  (四十六)在检验检疫环节对货物进口实行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集中审单、快速查验、抽批查验、调离查验等口岸查验便利措施。
  (四十七)简化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程序,实行口岸检疫、使用地开箱查验和边安装调试、边检验鉴定的便利监管模式。
  (四十八)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和视频监控,减少进口肉类等货物在口岸移箱卸货的查验比例。
  (四十九)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进境项目实行网上审批和推荐审批。
  (五十)实现汕头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卫生检疫“零候时”,最大限度压缩船舶在港非生产性时间。
  (五十一)全力推进潮汕机场的检验检疫设施建设和配套,优化空港口岸检验检疫通关环境,为汕头招商引资、交流合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十二)探索应用废塑料、废五金电子等进境废物原材料电子监管系统,促进可再生资源扩大进口。采用全天候检验放行措施,促进煤炭、天然气、水果和大豆等大宗商品的进口。促进产品原料等产品进口加工复出口。
  十九、落实海事便利通关举措
  (五十三)建立进口岸船舶绿色通道,实施“一次性”办结手续。各海事处实行24小时预约制,设置热线电话和专门岗位优先办理进口岸手续,随到随办;船舶在港停留时间24小时内的,进出口岸手续同时办理。
  (五十四)实行安全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PSC)预约制。进口岸船舶安全检查和PSC实行预约制,随到随检,不得影响船期,半年内不重复检查。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除船舶安检优待。
  (五十五)提供海事交通组织便捷服务及航运资讯服务。进入汕头船舶交管中心覆盖区的进口船舶获通行、锚泊、进靠、信息提醒等“优先服务”便利,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待港时间。密切关注国际航运市场走势,为国内外航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支持。
  二十、加强大通关建设,促进汕头口岸业务快速发展,做大做优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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