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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三十八)加快进口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进一步加快进口企业在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的时效,缩短进口企业注册报关员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延续、变更等手续的时间。
  (三十九)支持进口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引导进口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纳入AA类、A类管理行列。提高对A类企业审核评定及对AA类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效率,尽快推出“AA类企业联络专员制度”,使企业享受诚信守法带来的优惠便利。
  十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简化进口付汇手续
  (四十)对企业进出口货物流和贸易收支资金流实行全面核查,根据企业合规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让守法依规经营的进口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能够享有最大程度的便利,进口付汇手续得到最大程度的简化。
  十三、放宽进口贸易信贷的管理,便利企业进口付汇
  (四十一)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提供更加简便的服务,特别是对生产设备、能源等原材料进口企业,给以重点扶持,根据企业预付货款的实际需要,将进口预付货款基础比例由30%提高至50%,方便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合理安排对外支付。
  十四、为对外付汇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扩大进口付汇
  (四十二)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支持尚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进口付汇业务,缩短企业办理名录时间,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一律当场办理,继续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审核和业务办理流程,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五、推进进口人民币结算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十三)积极支持进口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继续做好协调沟通和宣传动员工作,引导进口企业扩大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减少企业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
  十六、便利加工贸易企业对外付汇
  (四十四)扩大进口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解决“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涉及的进口料件余件结转付汇、开展内销所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对外付汇等问题,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对外付汇手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口,提升产品竞争力,尽快实现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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