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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七)鼓励我市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市内进口商加强业务合作联系,整合和减少中间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平台。
  三、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开创“以进出口并重为目的”的外源型经济新局面,积极培育进口主体。将招商重点放在国际跨国公司和大企业,利用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全球布局关系,促使其发挥进口功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民营企业扩大进口。积极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
  四、积极拓展进口渠道,做大进口总量,促进进口结构优化
  (九)积极推动企业主动“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争取境外资源回运和产品进口。重点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资源能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能源产品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进口总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国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和CEPA、ECFA等合作协议安排的作用,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市场结构。
  (十一)发挥汕头与港澳台侨密切联系的优势,加强与海外潮商紧密合作,深度挖掘进口产品和市场潜力,进一步拓展进口渠道,拓宽进口网络。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设立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汕头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市财政安排800万元作为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012年暂定扶持方向为以下三个方面:
  (十三)对2012年我市企业进口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产品以及符合汕头鼓励发展产业所需进口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总贴息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十四)对2012年度我市企业进口能源类、资源类和工业原料等大宗商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进口贴息资助,总贴息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十五)对2012年度我市企业进口大宗商品检验检疫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总资助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十六)2013年、2014年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进出口形势再行研究制定我市扶持进口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安排资金,共同促进企业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一步推动我市扩大进口和优化进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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