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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汕府〔201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促进进口工作会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促使进出口融合互动良好局面的形成,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外源型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共同营造促进进口的优良环境
  (一)成立市促进进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汕头海关、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汕头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汕头海事局、市委台办、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外事侨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港口局、环保局、金融工作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宏观指导,研究扩大进口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进口重大问题,整合资源,形成扩大进口的强大合力。
  二、积极制定扩大进口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重要战略物资进口布局
  (二)组织研究编制专项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在全市建设进口货物国内分拨、国际商品采购配送、保税商品展示展销等业务于一身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建设步伐,促进汕台产业对接。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广东省海峡两岸合作南澳实验区并赋予特殊优惠政策。
  (四)认真跟踪做好省“十二五”规划等重大规划涉汕事项的梳理和具体化工作。争取规划实现从陆地到海洋、各区域的全覆盖,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扩大进口。
  (五)促进重要物资和消费品进口。进一步拓宽粮、石油、煤、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进口渠道,规划布局我市重要物资进口储备基地,加快重要物资战略储备设施建设,推动保障我市市场供给和生产生活需要。
  (六)积极做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协调,为我市争取到更多的配额支持,更好地满足我市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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