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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6.4医疗卫生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明确不同地区、不同路线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应急处置期间,公安机关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和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组织加强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本预案由交通运输管理局适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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