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Ⅲ级以上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市政府总值班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查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南昌铁路局及其驻厦机构、市政府及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或在行车事故中涉及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时,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本预案应急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国务院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