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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可视情况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治安保卫组、应急协调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处置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扩大应急时,按规定向省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南昌铁路局各驻厦机构。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
  (2)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旅客的疏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工作。
  (3)市卫生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调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有关疾病控制工作。
  (4)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及我市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5)市公安局、南昌铁路局厦门铁路公安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车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6)市外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外籍和港澳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
  (7)市台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行车事故。
  (8)市安监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参与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9)事发地区政府。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并及时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部门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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