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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及《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需紧急转移人员超过5万人以上,或铁路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工负责。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南昌铁路局驻厦门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及时恢复。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4)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与南昌铁路局驻厦门各办事机构其他相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等相配套,构成厦门市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2市应急救援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响应级别,市政府成立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现场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站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台办、市安监局、事发地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由站长兼任主任,并负责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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