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发〔201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张家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93号)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点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和规定,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机制合理,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我县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试点目标。按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规定和要求,年内将全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使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使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最终达到80%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乡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有利于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