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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11〕180号)


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为扎实开展工作,使符合参保条件的我市城乡居民享受到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工作组,于2011年11月16日对我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和天山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从各区检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管理体制不顺、参保人员底数不清、重视程度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以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未到位等。临近年底,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年底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新人社函【2011】532号文件明确要求,第三批试点县(市、区)2011年底参保率应达到80%以上。各区(县)目前距这一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社区的力量,层层抓落实,确保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从这次自治区工作组检查督导的情况看,各区(县)对应参保人员底数还不清,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参保率。年底前,各区(县)要对应参保人员再进行一次集中梳理,把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即将参加撤村建居失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以及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户籍人员情况摸查清楚,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惠民政策,各区(县)要按照自治区新人社函【2011】532号文件要求,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生活的方式,通过广播、横幅、宣传册、政策咨询等办法,大力搞好宣传,让新农保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各区(县)都存在机构编制、工作人员不到位,缺乏场地、设施、设备、经费等各种各样共性的困难。各区(县)要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还有的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未沟通到位,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资金安全,这一问题各区在12月上旬必须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都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各区(县)在网络上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与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社保信息中心反馈,及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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